produravit 销售总则
销售总则
一、总论
除非有管理部门同意的与之相反的书面条款,否则我们所有的销售都在现有的销售总则基础上进行,这一总则高于购买者的订单或信件中出现的任何与之不同的条款。
除非有书面的协议,否则顾客购买的总则也不能超越我们的销售总则。
二、报价
我们的目录、传单、价格单和报价单中出现的可视为由我们的代表、经销商和雇员作出的正式声明的信息,仅为一种信息的传递,可视情况进行修改。
我们保留对产品进行我们认为有用的修改的权利,或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我们某些产品的生产。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我们的报价将从公布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我们的供应和服务局限于我们的报价中所明确的元素。
三、订单
我们直接收到或通过我们的代表、经销商和雇员收到的书面或口头订单只有在我们公司明确的书面确认后才成为最终的。在卖方的要求下,任何订单如要退货,买方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退还收货单。
如自发货之日八天内没有收到买方的投诉,我们的订单确认在现有的销售条款下等同于法律确认的明确合同,此时顾客将无权提出与他的订单不一致的异议。
订单视我们的认可而定,并且可以被减少或取消,即库存产品的提前销售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商品制作的尺寸和样式必须依据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允许产品有可以接受的公差,可将准备的特别条件考虑在内。
买方从与我们的代表、代理商或雇员签署订单或合同的那一刻起便受到约束。订单可以在没有我们书面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被取消。
我们保留拒绝任何订单的取消或将预付款作为与遭受损失相一致的赔偿金的权利。
四、价格
除非以其它方式在我们的报价订单确认中说明,我们的产品价格仅是税前价,而且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中运出的货物的价格不含包装费。无论下订单的日期如何,我们发票上开出的价格与订单确认当天的汇率相一致。
附加或特别的合同履行将另行收费。在订单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或劳动力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并且当这种情况发生在订单预订和发货日之间时,我们公司有权将增加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转移到订单确认日的汇率上。
约定的价格在新的财政条款出现时可以进行修改。除非有明确的与之相反书面和特殊承诺,折扣和退款部分对我们的顾客而言都是暂时的并是针对每个个案而特定的。相应的,我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停止这样的退款行为的权利。此权利同样适用于年末的折扣和退款。
五、交货和装运
我们的交货条款仅适用于工作日。它们仅提供信息而无约束力。
下订单时需支付首笔款项,自收到这笔款项第二日起交货。
交货延迟将不导致订单或重要交易的取消,也不承担损失和支付赔款。
原则上,我们的产品将从工厂、商店或仓库中运出,并且顾客将在协议同意的日期收到交货;此日期之后,顾客将自行承担保管货物的责任与风险。
由不可控因素导致货物无法及时交付而引起的仓库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我们所有以样品,或者货物形式的出货会在我们的工厂,商店或存放的第三方地点,甚至在销售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收到。买方应在货物装运前认可货物。否则,由于运输方装运或收集货物引起存放地点以外的货物转运费用将由买方用货物的支付款储备承担。如由我们公司的运输工具实行的交货是对顾客提供的服务并且不违反上述条款。在由我们公司指定运输方的销售个案中,我们公司仅以买方代理商的身份起作用并代表买方且为买方的利益与运输方处理有关事宜。
即使在运费已付的情况下,我们的货物旅行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货到时,后者应该在收货前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情况,以便在发生延误、损失或损坏时掌握对运输方的证据。
我们公司的民事责任在由于任何原因(火灾、水灾等)发生损坏或海损时,或在当已由顾客支配的货物按顾客要求储存在我们公司的存放地点内或属于第三方的地点内时,上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都不涉及在内。同样适用于在约定条款范围内不收取货物的情况。如需要生产运输所需的框架、箱子、货架等,所需费用将另外开单计算。此外,上述包装费用不能收回。
六、不可抗力
劳动事故,劳动力缺乏,罢工,战争,政治事件使原材料的发送不规则等是绝对必需情况使我们中止或取消我们的承诺并延长约定的时间期限,且买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销售合同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由我们自己的意愿用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给买方的方式中止:出口的困难或拒绝;获得行政机关接受资金的转移授权发生困难,且每次在出口交易中没有确定地妨碍销售而发生固有的未预期的困难。
七、义务 —担保
从买方自卖方处获得应知的由卖方提供范围内的产品特点之时起,便明确的表示买方将选择交给卖方的订单中出现的产品是完全出自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决定的要求。任何关于由我们公司出售的产品可能出现的明显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从买方或他的代理人接受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的发货之日起三日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或如货物由我们公司发出,从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以邮戳为证)起三日内提出。同样,任何关于产品可能的隐藏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自买方了解到上述隐藏缺陷之日期起二日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
在任何情况下,与隐藏缺陷相关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从买方或他的代理人接受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的发货之日起一个月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或如货物由我们公司发出,从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为了被接受,投诉应该是详细和精确的,即所注意到的产品的缺陷或与产品的不一致。
我们公司保留对成为投诉事件对象的产品进行鉴定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隐藏或明显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产品没有受到任何改造,且当这一事实得到承认时,经过双方必需的听证后,证实缺陷确属我公司责任,且买方已采取一切必需步骤以保证产品直到双方必需之听证会承认责任所属后保持原有状况或可能的话将这一状况保持到货物运出为止。
依据我们的优先权,我们公司的责任无论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承认是有缺点的产品并除上述产品的运费外无任何其它费用方面,或是在发票所列价格的补偿方面都是有限的。与可能的产品缺陷相关的争议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拒绝支付我们的发票或汇票。
我们明确不接受关于可以由于适用于保证书的产品而引起的加于买方的任何损害的责任。
由于降级而以特价出售的产品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关于生产式样、表面平滑度、尺寸等的任何投诉。在没有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退回产品;这样的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人为是确认。
八、付款条款
除非我们另有特殊的明确的书面协议,应在收到发票时在我们的注册办公室用支票支付。
当某些订单可从库存中获得时,可要求随订单的首次付款;剩余部分应在产品可受买方支配时支付。
分期付款需我们公司出具明确的书面协议。除非有其它的协议,上述协议应分别针对每一个案。然后可以用汇票支付产品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任何汇票遭拒付或无法兑现的情况下,将立刻引起我们立即的所有付款要求,并且免除传唤或正式手续及交易的废止或取消。
在由我们公司事先同意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并且当买方的信用变坏时,我们一直保留要求我们认为对公平完成承诺合适的担保书的权利;甚至在一份订单的部分货物已经运出时也保留上述权利。拒绝出具上述担保或不充足的担保将给予我们取消或中止全部或部分交易的权利。
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买方部分或全部生意停止的情况发生时。
装运的日期将是协议付款时间的开始点。现金付款应在装运日期开始十日内完成。只有在上述是内完成付款将被认为是现金支付。
无论何种情况下,如果顾客不拥有一份显示贷款数目或偿付的贷记报单,他都无权从他将支付的款项数目对于此项偿付或贷款推断一项偿付或贷款的价值。
对于到期没有支付的一笔款项,将按两个百分点直至巴登 -符腾堡国立中央银行贴现率的利率收取利息。此外,所有由延误引起的付款要求都将被保留。所有由拒付的汇票引起的支出和所有各种由我们公司为获得欠款支付引起的收款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在应付款日期而未能支付定价的任何部分的情况将使所有未到期的发票立即到期并需立即支付,除非双方同意废除交易并由卖方出具书面确认。尽管有上述所有提到的,卖方保留在任何销售合同中没有支付任一数目的到期款项情况下实施销售条款第九款的权利。
需要明确同意并理解的是任何基于一名安装者和顾客/消费者其它任何代理人的要求直接或向其它任何第三方开出的发票将不被认为是我们公司的认可,并不解除此安装者或代理人向我们付款的义务。
九、财产转让
根据1980年5月12日颁布的法律,其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接受它们的买方所熟知的,我们所有的销售都是带有保留额资格进行的。
相应的,直到完全支付产品定价前,向买方转让货物都将中止。在用支票或票据付款的情况下,只有当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认为付款已经完成。
当带有保留额资格的售出货物一经发出,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买方将自行支付费用,自行承担风险提供或他们的保存、保养。他将对自发货起由货物引起的任何损害负责。直到财产的转让有利于买方前,买方应当注意很好的保护根据销售文件中提到由卖方附加在货物上的识别码。买方应用任何法律手段反对关于第三方可以用没收、充公或其它任何类似程序宣称已售出货物属他所有的声明。一旦获得建议,他将通知卖方许可他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不是他进行交易的场所的业主,他应向场所出租人说明已售出产品的法律地位并向卖方证明已经采取这样的做法。除非有卖方明确的授权,买方无权从日常的储存地点转移已售出货物。任何将导致对卖方因要修改已售出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地位(买方的消耗、改变形状、或与其他产品的结合,再次出售,这些货物的支配权转让给第三方)而再次拥有已售出货物的可能性进行攻击的行为只有在除非有卖方事先提供书面同意,且在相关货物应付余额已支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由于买方不能如期支付依照销售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数目的款项或不能履行任何承诺,我们有正当的权利终止此销售合同,并无需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在由挂号信寄出的常规传唤八天内依照法律例行手续执行,此挂号信对我们无效。同样的,我们有正当的权利在由挂号信寄出的常规传唤八天内终止供应或交货合同,此挂号信对我们无效。卖方重新拥有声称的货物迫使买方负担补偿由于折旧尤其是由于上述货物的不可用性导致的损害的义务。
所以并且通过违约金条款手段,买方在获得撤回货物的每个月将欠一笔合计达协议价格百分之十的赔偿金。如果合同的终止使卖方成为先前从买方收到的首次付款的债务人,他将有权从上述违约金条款中获得的款项来补偿。
十、实行处所
法律管辖权和其他协议我们所有的销售都被认为是在我们组成付款处所的注册办公室执行的。用汇票或其它交换票据付款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偏离这些总则。总之,即使交货是从其它地点执行的,实行处所在霍恩堡。假如下订单方是一个有完全资质的商业代理,任何由契约关系引起的争议必须到对供货方的总部有法律管辖权的法庭上解决。在国际销售的情况下切除非有明确的其它协议,德国法律为适用法律。
任何与我公司进行的业务均意味着对现行总则的完全接受。
除非有管理部门同意的与之相反的书面条款,否则我们所有的销售都在现有的销售总则基础上进行,这一总则高于购买者的订单或信件中出现的任何与之不同的条款。
除非有书面的协议,否则顾客购买的总则也不能超越我们的销售总则。
二、报价
我们的目录、传单、价格单和报价单中出现的可视为由我们的代表、经销商和雇员作出的正式声明的信息,仅为一种信息的传递,可视情况进行修改。
我们保留对产品进行我们认为有用的修改的权利,或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我们某些产品的生产。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我们的报价将从公布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我们的供应和服务局限于我们的报价中所明确的元素。
三、订单
我们直接收到或通过我们的代表、经销商和雇员收到的书面或口头订单只有在我们公司明确的书面确认后才成为最终的。在卖方的要求下,任何订单如要退货,买方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退还收货单。
如自发货之日八天内没有收到买方的投诉,我们的订单确认在现有的销售条款下等同于法律确认的明确合同,此时顾客将无权提出与他的订单不一致的异议。
订单视我们的认可而定,并且可以被减少或取消,即库存产品的提前销售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商品制作的尺寸和样式必须依据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允许产品有可以接受的公差,可将准备的特别条件考虑在内。
买方从与我们的代表、代理商或雇员签署订单或合同的那一刻起便受到约束。订单可以在没有我们书面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被取消。
我们保留拒绝任何订单的取消或将预付款作为与遭受损失相一致的赔偿金的权利。
四、价格
除非以其它方式在我们的报价订单确认中说明,我们的产品价格仅是税前价,而且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中运出的货物的价格不含包装费。无论下订单的日期如何,我们发票上开出的价格与订单确认当天的汇率相一致。
附加或特别的合同履行将另行收费。在订单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或劳动力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并且当这种情况发生在订单预订和发货日之间时,我们公司有权将增加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转移到订单确认日的汇率上。
约定的价格在新的财政条款出现时可以进行修改。除非有明确的与之相反书面和特殊承诺,折扣和退款部分对我们的顾客而言都是暂时的并是针对每个个案而特定的。相应的,我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停止这样的退款行为的权利。此权利同样适用于年末的折扣和退款。
五、交货和装运
我们的交货条款仅适用于工作日。它们仅提供信息而无约束力。
下订单时需支付首笔款项,自收到这笔款项第二日起交货。
交货延迟将不导致订单或重要交易的取消,也不承担损失和支付赔款。
原则上,我们的产品将从工厂、商店或仓库中运出,并且顾客将在协议同意的日期收到交货;此日期之后,顾客将自行承担保管货物的责任与风险。
由不可控因素导致货物无法及时交付而引起的仓库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我们所有以样品,或者货物形式的出货会在我们的工厂,商店或存放的第三方地点,甚至在销售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收到。买方应在货物装运前认可货物。否则,由于运输方装运或收集货物引起存放地点以外的货物转运费用将由买方用货物的支付款储备承担。如由我们公司的运输工具实行的交货是对顾客提供的服务并且不违反上述条款。在由我们公司指定运输方的销售个案中,我们公司仅以买方代理商的身份起作用并代表买方且为买方的利益与运输方处理有关事宜。
即使在运费已付的情况下,我们的货物旅行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货到时,后者应该在收货前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情况,以便在发生延误、损失或损坏时掌握对运输方的证据。
我们公司的民事责任在由于任何原因(火灾、水灾等)发生损坏或海损时,或在当已由顾客支配的货物按顾客要求储存在我们公司的存放地点内或属于第三方的地点内时,上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都不涉及在内。同样适用于在约定条款范围内不收取货物的情况。如需要生产运输所需的框架、箱子、货架等,所需费用将另外开单计算。此外,上述包装费用不能收回。
六、不可抗力
劳动事故,劳动力缺乏,罢工,战争,政治事件使原材料的发送不规则等是绝对必需情况使我们中止或取消我们的承诺并延长约定的时间期限,且买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销售合同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由我们自己的意愿用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给买方的方式中止:出口的困难或拒绝;获得行政机关接受资金的转移授权发生困难,且每次在出口交易中没有确定地妨碍销售而发生固有的未预期的困难。
七、义务 —担保
从买方自卖方处获得应知的由卖方提供范围内的产品特点之时起,便明确的表示买方将选择交给卖方的订单中出现的产品是完全出自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决定的要求。任何关于由我们公司出售的产品可能出现的明显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从买方或他的代理人接受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的发货之日起三日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或如货物由我们公司发出,从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以邮戳为证)起三日内提出。同样,任何关于产品可能的隐藏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自买方了解到上述隐藏缺陷之日期起二日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
在任何情况下,与隐藏缺陷相关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从买方或他的代理人接受从我们的工厂、商店或仓库的发货之日起一个月内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提出;或如货物由我们公司发出,从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为了被接受,投诉应该是详细和精确的,即所注意到的产品的缺陷或与产品的不一致。
我们公司保留对成为投诉事件对象的产品进行鉴定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隐藏或明显缺陷的投诉将仅在以下情况下被接受:产品没有受到任何改造,且当这一事实得到承认时,经过双方必需的听证后,证实缺陷确属我公司责任,且买方已采取一切必需步骤以保证产品直到双方必需之听证会承认责任所属后保持原有状况或可能的话将这一状况保持到货物运出为止。
依据我们的优先权,我们公司的责任无论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承认是有缺点的产品并除上述产品的运费外无任何其它费用方面,或是在发票所列价格的补偿方面都是有限的。与可能的产品缺陷相关的争议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拒绝支付我们的发票或汇票。
我们明确不接受关于可以由于适用于保证书的产品而引起的加于买方的任何损害的责任。
由于降级而以特价出售的产品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关于生产式样、表面平滑度、尺寸等的任何投诉。在没有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退回产品;这样的同意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人为是确认。
八、付款条款
除非我们另有特殊的明确的书面协议,应在收到发票时在我们的注册办公室用支票支付。
当某些订单可从库存中获得时,可要求随订单的首次付款;剩余部分应在产品可受买方支配时支付。
分期付款需我们公司出具明确的书面协议。除非有其它的协议,上述协议应分别针对每一个案。然后可以用汇票支付产品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任何汇票遭拒付或无法兑现的情况下,将立刻引起我们立即的所有付款要求,并且免除传唤或正式手续及交易的废止或取消。
在由我们公司事先同意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并且当买方的信用变坏时,我们一直保留要求我们认为对公平完成承诺合适的担保书的权利;甚至在一份订单的部分货物已经运出时也保留上述权利。拒绝出具上述担保或不充足的担保将给予我们取消或中止全部或部分交易的权利。
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买方部分或全部生意停止的情况发生时。
装运的日期将是协议付款时间的开始点。现金付款应在装运日期开始十日内完成。只有在上述是内完成付款将被认为是现金支付。
无论何种情况下,如果顾客不拥有一份显示贷款数目或偿付的贷记报单,他都无权从他将支付的款项数目对于此项偿付或贷款推断一项偿付或贷款的价值。
对于到期没有支付的一笔款项,将按两个百分点直至巴登 -符腾堡国立中央银行贴现率的利率收取利息。此外,所有由延误引起的付款要求都将被保留。所有由拒付的汇票引起的支出和所有各种由我们公司为获得欠款支付引起的收款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在应付款日期而未能支付定价的任何部分的情况将使所有未到期的发票立即到期并需立即支付,除非双方同意废除交易并由卖方出具书面确认。尽管有上述所有提到的,卖方保留在任何销售合同中没有支付任一数目的到期款项情况下实施销售条款第九款的权利。
需要明确同意并理解的是任何基于一名安装者和顾客/消费者其它任何代理人的要求直接或向其它任何第三方开出的发票将不被认为是我们公司的认可,并不解除此安装者或代理人向我们付款的义务。
九、财产转让
根据1980年5月12日颁布的法律,其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接受它们的买方所熟知的,我们所有的销售都是带有保留额资格进行的。
相应的,直到完全支付产品定价前,向买方转让货物都将中止。在用支票或票据付款的情况下,只有当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认为付款已经完成。
当带有保留额资格的售出货物一经发出,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买方将自行支付费用,自行承担风险提供或他们的保存、保养。他将对自发货起由货物引起的任何损害负责。直到财产的转让有利于买方前,买方应当注意很好的保护根据销售文件中提到由卖方附加在货物上的识别码。买方应用任何法律手段反对关于第三方可以用没收、充公或其它任何类似程序宣称已售出货物属他所有的声明。一旦获得建议,他将通知卖方许可他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不是他进行交易的场所的业主,他应向场所出租人说明已售出产品的法律地位并向卖方证明已经采取这样的做法。除非有卖方明确的授权,买方无权从日常的储存地点转移已售出货物。任何将导致对卖方因要修改已售出货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地位(买方的消耗、改变形状、或与其他产品的结合,再次出售,这些货物的支配权转让给第三方)而再次拥有已售出货物的可能性进行攻击的行为只有在除非有卖方事先提供书面同意,且在相关货物应付余额已支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由于买方不能如期支付依照销售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数目的款项或不能履行任何承诺,我们有正当的权利终止此销售合同,并无需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在由挂号信寄出的常规传唤八天内依照法律例行手续执行,此挂号信对我们无效。同样的,我们有正当的权利在由挂号信寄出的常规传唤八天内终止供应或交货合同,此挂号信对我们无效。卖方重新拥有声称的货物迫使买方负担补偿由于折旧尤其是由于上述货物的不可用性导致的损害的义务。
所以并且通过违约金条款手段,买方在获得撤回货物的每个月将欠一笔合计达协议价格百分之十的赔偿金。如果合同的终止使卖方成为先前从买方收到的首次付款的债务人,他将有权从上述违约金条款中获得的款项来补偿。
十、实行处所
法律管辖权和其他协议我们所有的销售都被认为是在我们组成付款处所的注册办公室执行的。用汇票或其它交换票据付款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偏离这些总则。总之,即使交货是从其它地点执行的,实行处所在霍恩堡。假如下订单方是一个有完全资质的商业代理,任何由契约关系引起的争议必须到对供货方的总部有法律管辖权的法庭上解决。在国际销售的情况下切除非有明确的其它协议,德国法律为适用法律。
任何与我公司进行的业务均意味着对现行总则的完全接受。